深圳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购买采购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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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采购制度、采购流程及内控制度,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现拟聘请一家专业代理招标机构协助管理采购工作事宜,包括:协助本单位自行采购工作、协审本单位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协助本单位质疑回复、协助本单位合同履约评价、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项目。
(一)采购人: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采购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费用:1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内容
(一)协助自行采购:协助我站组织实施自行采购工作。自行采购项目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由我站自行组织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
(二)协审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无歧视或倾向性进行协审(包括组织协助需求论证、配合澄清答疑、政府采购政策咨询及解答等工作),并提出协审意见,上述项目是指:我站作为采购组织实施单位的项目和我站认为有必要协审的项目(电子化采购、直接采购和涉密项目除外)。
(三)协助质疑回复:在我站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过程中,如遇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由服务机构协助我站处理,保证质疑回复依法合规,提高质疑回复的质量和效率。
(四)协助履约评价:协助我站开展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供应商履约评价工作,促进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全面、诚信履约。
(五)政策法规咨询:整理当年现行的国家、深圳市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并根据我站需要协助修订我站采购管理规定,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培训工作。
(六)完善内控制度:对本单位现有基建类、服务类、货物类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保障采购制度合法合规。
(七)委派一名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到我站提供半驻点咨询服务,驻点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固定一天。具体可根据时间情况进行调整。如有紧急、重大事项,需增派服务人员,确保满足本单位要求。上述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一切待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投标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或项目的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六)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于2021年10月13日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行政楼105室。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82423624、13202330276。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评分细则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