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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关于公开招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6:43

信息来源:老虎游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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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为维护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为中心各类合同协议审核,提供分析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最新消息等内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采购人: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项目费用:2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履约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内容

  为推动中心法制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事务所为中心依法依规处理法律相关工作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参与、协助市未保中心建章立制,起草、审查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对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在充分了解市未保中心管理模式及具体职责详情的基础上,结合市未保中心上下级机构及各自权限职能范围,协助中心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文件体系,起草、审查、梳理、整合单位内部相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设计规范的内部制度流程,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修正完善,为市未保中心各环节的依法运作制定规范依据。

  (2)协助处理市未保中心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在接到市未保中心关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性重大争议和纠纷问题后,第一时间响应,工作日2小时内,周末或节假日6小时赶赴市未保中心或指定的事发地点,参与各类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提供各项法律意见及事件处理建议;事后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总结,3日内(情况紧急的根据市未保中心具体要求)提交法律分析意见及后续类似事件的处理应对方案。

  (3)根据市未保中心的要求,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业务治理:应邀列席市未报中心有关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心重大决策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参与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参与研讨,以降低法律风险;

  (2)根据市未保中心的要求,就相关重大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

  3. 文书审核完善:应市未保中心要求对单位日常管理活动中重要合同以及重要法律文书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合同与法律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

  (1)为市未保中心行政行为、民事行为之合法合规提供法律建议,对其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其法律后果,并对其具体实施提供法律和实务支持。

  (2)为市未保中心主导起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合规性和可行性分析,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3)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协议、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在3日内出具书面修改意见。负责顾问律师对修改、审核的各类合同、协议、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书须审核签字盖章。

  (4)对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4.法制宣传培训:协助市未保中心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法律培训。

  (1)每年对市未保中心员工至少进行1次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2)根据市未保中心安排,定期或不定期为市未保中心工作人员讲授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5.依市未保中心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为维护市未保中心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或可能涉及市未保中心权益的法律事实,在报纸、杂志或通过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发表律师声明。

  6.法务专岗:按市未保中心要求设置驻点法律顾问,派遣专职专业法律事务人员1名驻点中心,负责中心日常法律问题跟进,完成中心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

  7.依要求处理市未保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8.特殊法律顾问服务: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执行等专案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住所地应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营业场所。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六)住所地不在深圳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场所证明(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并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204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2438958-8208,13823113113。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评分细则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1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评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