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关于车辆(大客车)租赁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3-02-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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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业务使用需求,拟采购一家车辆(大客车)租赁服务公司提供接送服务。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二)连续三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项目内容
(一)租用车龄在3年内的48座大客车和36座大客车。
(二)使用要求: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大客车接送服务。
(三)租用时间:采购人根据业务活动安排确定。主要用于活动家属往返我中心指定位置与大鹏湾附近码头之间的接送服务,如遇不可抗力则租用时间另行安排。
三、项目清单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评估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五、经费预算
本项目支付上限金额118700元,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据实结算。
六、评标方法
低价中标法。最终结算以中标单价及实际的供应数量进行计算。
1、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产品招标单价限价*折扣率。
2、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3、投标人投标折扣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须说明理由,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折扣率填写要求: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需逐页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供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表(投标单位自行报价);
8.履约承诺函。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六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所有投标文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整套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共六份须于截止时间2023年3月7日16时前送至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办公楼1栋406室。
八、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九、报名投标时间及地址
投标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丘工,联系电话:0755-89575020。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