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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游戏机 关于印发《2022年深圳市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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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隐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2〕47号)要求,为确保深圳市2022年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不断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决策能力,细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慈善财产投资活动真正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促进我市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市经认定的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以及省民政厅授权我市管理的22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以下统称为“慈善组织”)。

  (二)重点内容

  1.投资财产的类别。慈善组织用于投资的财产应当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接受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2.投资的范围。慈善财产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进行不得进行的投资活动。

  3.投资制度。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明确以下内容: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在投资活动中的相关职责;投资负面清单;重大投资的标准;投资风险管控制度;投资活动中止、终止或者退出机制;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自律机制。慈善组织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否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是否及时回收到期的本金和收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慈善组织是否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慈善组织是否为投资活动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投资的决策、执行、管理等资料,专项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慈善组织在开展投资活动时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慈善组织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是否承担相应责任;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及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印发《2022年深圳市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明确自查自纠项目、检查内容、措施和时限、工作要求等。各区根据《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慈善组织做好规范慈善投资活动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单位: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册(2022年4月)

  按照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层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民政部门对所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检查对象名册(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单位: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三)自查自纠(2022年5月至9月)

  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所属慈善组织填写《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对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检查内容填写自查结果、自查整改情况等。整理分析慈善组织自查自纠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各慈善组织。配合单位: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四)开展检查(2022年10月至11月中旬)

  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慈善组织投资活动的自查自纠情况,并结合实际,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可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进行检查,重点要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慈善财产较多、投资金额较大、投资次数较多的慈善组织进行检查,并可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按比例进行抽查审计工作。市级检查的慈善组织占比不少于5%,区级慈善组织应检尽检。(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五)分类整改(2022年10月至12月)

  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和检查的情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所属慈善组织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个别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及时改正;对涉嫌可能违法违规的慈善财产投资行为,要求慈善组织就投资活动、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进行约谈;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属于民政部门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配合单位: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市基金会发展促进会)

  (六)总结提升(2022年12月)

  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分析好做法、好案例和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治理和风险防患机制,形成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市、区民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是省民政厅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市规范慈善组织管理、防患化解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慈善社工处处长任副组长,市社管局、执法监督处、慈善社工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各区民政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督导

  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社管局、各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自查自纠中要深入细致,不走过场。在重点检查环节要综合运用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实施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风险点,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整改到位,确保慈善财产投资活动规范化。

  (三)注意方式方法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精准把握推进力度和节奏,确保专项行动整体有序可控。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分类处理、分类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做到“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避免一刀切、简单化、机械化。

  (四)加强政策宣导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政策宣传引导,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投资活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负面炒作。

  (五)落实情况报送

  1.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时间要求填写《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按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市、区民政部门。请市社管局将2021年度的慈善组织年报中慈善财产情况、各区民政部门将本区慈善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汇总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配合市社管局、慈善社工处做好受检慈善组织实地检查、行政约谈、指导整改等工作,同时请将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慈善组织慈善财产投资活动违法违规处罚情况于11月15日前反馈慈善社工处。

  3.各区民政部门形成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4.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有关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2.深圳市慈善组织(基金会)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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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 .xlsx
附件2:深圳市慈善组织(基金会)检查清单(截至2022年3月25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