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内户籍,另一方是香港户籍,在内地收养子女,应当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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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