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可以兼任出纳吗?
发布时间:2024-02-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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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