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双百工程”对督导人员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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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印发“深圳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21〕83号)等要求,督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四)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一般应不少于5年。
(五)原则上应具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认定的督导资质。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