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募捐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02 23:08
打印
答:根据《慈善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另,根据《慈善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