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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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试点工作部署座谈会。市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郭建,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处长肖卫国,以及25个试点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副处长陈湘志主持。
郭建同志在讲话中介绍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背景。郭建同志指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深圳“双区”建设”中社会组织先行示范责任担当,推进深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阐明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意义、方向原则、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重大问题。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经济特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率先示范。围绕总书记的嘱托,市社会组织党委于去年底,成立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建理论研究中心,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作为其中一个重要课题,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社科理论研究者开展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关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意见(试行)》,从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工作内容、定位职责、领导方式、决策程序、领导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为了稳妥起见,党委决定,先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三种不同社会组织选取若干家先行试点探索,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会议对试点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要求各试点单位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写入章程、建立党领导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探索成立“功能型”党组织、建立相应配套制度等五方面先行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取得成效,力争到2022年6月完成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在全市社会组织中予以推广。与会人员就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对如何开展好试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大家纷纷表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必要,将积极贯彻落实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郭建同志讲话
会议现场
与会人员交流发言
(图/文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