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9-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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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9年09月24日
(本文节选自2019年9月24日《深圳特区报》A13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一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的修改
……
十八、对《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殡葬活动管理工作。”
(二)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卫生防疫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
(三)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国土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四)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规划国土部门”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五)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工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时调整本市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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